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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元旦政府起放寬癌症篩檢及成人健檢年齡-守護民眾健康,免費成人健檢擬放寬至30歲,(84年次)。 出生於民國84年次前(包括84年次)。

【中心通知】2025.01.01元旦政府起放寬癌症篩檢及成人健檢年齡-守護民眾健康,免費成人健檢擬放寬至30歲,(84年次)。
出生於民國84年次前(包括84年次)。

自114年1月1日起國健署擴大癌症及成人預防保健篩檢服務對象:
1. 子宮頸癌篩檢年齡增列25至29歲、新增35歲、45歲、65歲HPV檢測服務
2. 乳癌篩檢年齡增列40至44歲及70至74歲。
3. 大腸癌篩檢增列45至49歲、40至44歲具家族史者。
4. 肺癌篩檢增列大於等於20包-年吸菸史、男性45-49歲、女性40-44歲具肺癌家族史者。
5.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增列30-39歲年齡層。(民國84年次前,含84年次同仁)即可成人健康檢查,參加政府提供補助。

衛生局表示,癌症位居國人死因第一位已達42年,由於癌症初期並無明顯症狀,容易讓人忽略,等到身體發生警訊可能為時已晚,惟有透過癌症篩檢早期發現、早期 治療,才可阻斷已經發生變異細胞發展為癌症,提升存活率,國健署自114年1月1日起放寬癌症篩檢條件包括:

1、 子宮頸癌:從原30歲以上女性每年進行1次子宮頸抹片篩檢,放寬為25-29歲女性每3年1次,30歲以上女性每年1次;新增35歲、45歲、65歲婦女人類乳突病毒(簡稱HPV)檢測當年1次。

2、乳癌:從原45-69歲女性及40-44歲具家史女性每2年進行1次乳房X光攝影,放寬為40-74歲女生每2年1次。

3、大腸癌:從原50-74歲民眾每2年1次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放寬為45-74歲及40-44歲具家族史者每2年1次。

4、肺癌:
(1)具肺癌家族史:下修篩檢年齡,從原50至74歲男性或45至74歲女性,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者,男性降至45-74歲,女性降至40-74歲。
(2)重度吸菸史:原篩檢對象為50-74歲且吸菸史達30包-年以上願意戒菸,或戒菸未達15年之重度吸菸者,放寬為吸菸史達20包-年且有戒菸意願即可篩檢。

為預防及發現慢性病,國民健康署自114年1月1日起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新增30-39歲民眾可每5年篩檢一次,40-64歲民眾維持每3年1次,55歲以上原住民、35歲以上罹患小兒麻痺者及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成人健康檢查,服務內容包括身體檢查、血液生化檢查、腎功能檢查及健康諮詢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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