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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勞動部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請查照。

檢送勞動部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請查照。

依據勞動部111年2月14日勞職授字第11102000402號函辦理。
旨揭名單業經該部111年2月14日以勞職授字第1110200040號令修正發布,本次公告修正化學品名單係將該部104年11月5日勞職授字第10402033851號公告及107年12月27日勞職授字第10702056381號公告之化學品,重新分類,並未新增指定化學品。
本次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指定之化學品」部分原為依量報備化學品,修正後為必報化學品,其中常作為酸鹼指示劑用途之酚酞(77-09-8),修正後為必報指定化學品,請貴校落實相關報備事宜。
旨揭化學品名單,仍沿用前開二公告適用之報請備查期限規定,已依規定完成備查之運作者,請依該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於每年4月至9月期間內,再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即可。
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運作者對於優先管理化學品,應依該部103年12月31日勞職授字第10302023611號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將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登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資訊網站網址:https://prochem.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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