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函轉環境部修正發布「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請查照轉知。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1條及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
參考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公告5種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352種全氟辛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並依公約限制其得使用用途。
考量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明確加強管制,新增12個壬基酚、28個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將管制濃度由5%調整至0.1%,並禁止用於製造工業用清潔劑等具環境風險用途。
增列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規定。
本次修正公告將於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公告周知,請協助轉知及宣導。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