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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同意授予本校圖書館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良好級標章(以下稱良好級標章)使用權,請查照。

同意授予貴單位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良好級標章(以下稱良好級標章)使用權,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0月14日環署空字第1101139639號函、「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下稱推動要點)辦理。
為鼓勵公告場所換發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推動要點第4點第4款規定,簡化標章換發程序,來函請本局授予轄內已於109年1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間完成定檢之公告場所良好級標章。
有關標章之張貼,依前揭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良好級標章者,可於主要場所入口明顯處張貼標章取代公布定期檢測結果。」另依推動要點第6點規定應標示於場所之明顯處,不得變形或加註字樣,但得依等比例放大或縮小,另不得將標章用於未取得標章之場所。
同意授予貴單位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良好級標章使用權,本標章有效期限自檢測日起算為2年,良好級標章請至「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網址( https://iaq.epa.gov.tw/)>「相關下載」>「下載資料專區」>「5.自主管理標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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