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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送二氧化氯使用方式與相關說明,請轉知所屬加強宣導,請查照。

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送二氧化氯使用方式與相關說明,請轉知所屬加強宣導,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2月9日環署化字第1118102433A號函辦理。
有關二氧化氯使用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環保署核發二氧化氯環境衛生用藥許可證之標示使用方式,係以拖把、抹布沾取藥液拖洗、擦拭或直接噴灑至欲消毒之物品表面進行消毒,或噴灑在毛(紙)巾擦拭欲消毒之物品等安全使用之方法,且從未核准該等藥品以連續性噴灑之水霧涵氧機使用。
環保署核准環境用藥許可證及標示相關資訊可上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查詢。
另因防疫需求必須作環境消毒,可洽病媒防治業者或當地衛生、環保等單位詢問。
請轉知所屬周知並加強宣導,環境衛生用藥二氧化氯產品應遵照標示說明使用,並依環保署核可之使用方法及適用範圍,以確保安全使用環境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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